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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将统一由国家药监局复审

2006-10-12 16:03:46

  今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原来仅由各地审批的药品广告进行监管。昨天,国家药监局制定并下发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

  根据新制定的广告复审制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批准的相关广告负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家药监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广告审查工作进行监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责令改正。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责令改正的相关广告,如原广告审查机关有异议的,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复审。有关负责人表示,复审是指对已经批准的可能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广告进行重新审核。对评议内容分歧较大的广告,还将征求有关专家、广告监督机关或消费者的意见。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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