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29日,江苏来京男子刘美祥为制造事端解决个人问题,手举两把自制手枪将北京一辆14路公交车劫持,当警民合力将其制服时,刘美祥开了枪。
今天上午,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府右街劫持公交车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刘美祥构成劫持汽车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庭审现场与法警发生推搡
9时,34岁的刘美祥被法警带上西城法院第三法庭接受宣判。
在众多媒体的一片闪光灯中,刘美祥在审判区内站得笔直。刘美祥没有往旁听席方向看一眼,他的亲属今天没有来法庭现场旁听宣判。
“被告人刘美祥,本人今天代表西城法院对你进行宣判。”法官随后开始宣读了长达11页的判决书。刘美祥连忙点头说道:“谢谢审判长。”
当法官读完判决后,一直表现较为平静的刘美祥突然激动起来,大声叫嚷:“我的问题怎么解决?”当法警带他出法庭时,刘美祥仍在连声质问法官,并与法警发生推搡行为。
最后,两名法警和两名保安前来紧急支援才将刘美祥带出法庭。
案情回放
刘美祥来自江苏省宝应县。去年12月29日10时,刘美祥身藏两把手枪从宣武区永定门站乘坐14路公共汽车。当车停靠在府右街公共汽车站正要离站时,刘美祥突然拿出两把手枪,分别对准司机和乘客,将车上3名司售人员和18名乘客劫持。
随后,刘美祥让司机向警方报警,要求有关部门解决自己的问题。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名便衣借机与司机一起将刘美祥制服,在这期间,刘曾开枪拒捕。
经鉴定,刘美祥携带的为自制手枪,可正常击发,对人体有很大杀伤力。
此外,刘美祥还制造了1枚完整的爆炸装置。案发后,在刘美祥的指认下,民警在永定门一处铁路边找到了这枚炸弹。
亲历者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14路车队,找到了亲历了这起“持枪劫公交车案”的司机巩建国和售票员庄彦江。提起这段“历险记”,两人都表示“一辈子也不会忘”。在昨天的采访中,两人还向记者讲述了许多尚未披露的细节。
换挡起步突然被人用枪指头
记者:你是最先看到持枪歹徒的吗?
巩建国:对。当时我正准备换挡起步时,突然有人在我身后说:“停住,别开车。”我回头一看,身后站着一名男子,30多岁,左手拿着一把手枪指着我的头说:“赶快报警。”同时,他又扔给我一颗子弹,“跟警察说,我这儿有子弹”。
记者:你觉得那把枪像真枪吗?
巩建国:我当时先是一愣,之后很快冷静下来,他的枪离我的头大约有20厘米,不像玩具枪,这颗子弹跟正规子弹不一样,是自制的,跟小拇指粗细,前端被磨尖。
记者:你当时担心他开枪吗?
巩建国:我没想那么多,第一念头就是先把歹徒稳住,别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