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本月下旬起至年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察组将开展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督察。督察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督察地区包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共10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