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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布(二)

2006-12-12 11:15:32

  情况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等。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等。

  发生供热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响应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

  新闻附件·预警级别

  级别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情况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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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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