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能动,人能开”的,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
元旦起交通小事故别惊动交警可“私了”(主标)
以前,交通事故无论大小,肇事双方都得在现场等待交巡警过来处理,这样既耽误了车主的时间又影响了道路的畅通。但是,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善: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车能动,人能开”,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交通小事故,可以不用惊动交警,可“私了”。
这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明年元旦起,福州市将实施《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方面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都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与以往福州市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一个最大的不同点是,新《办法》在解决肇事双方等侯交巡警前往现场,改成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赔偿问题。如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即可了结事故。
《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场所,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应当迅速派人前往定损理赔。
据了解,凡在夜间20时至次晨6时的时间内发生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该《办法》,仍按照《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处理。当事人要拨打110或122报警,持接警后到达现场的民警开据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认定书》,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理赔。此外,机动车持外省(市、自治区)保险公司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者也不适用该《办法》。
专家对话
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温榕明(记者以下简称“记”,温榕明以下简称“温”)。
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后怎么办?
温:当事人撤离现场前应记住对方肇事车的牌照号码及联络方式,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立即拨“110”或“122”备案,同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报案人员会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
记:事故后当事人一同前往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其中一方中途离开,该如何处理?
温:事故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按交通事故逃逸论处。但当事人已留真实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因故迟迟不解决赔偿事宜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记:因有争议事故双方不想离开现场的如何处置?
温:执勤民警对现场拍照后,可进行强制撤离现场,如还不撤,可把车扣到车场,按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记: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保的如何处置?
温:由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如何确定机动车相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各方当事人统一到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1)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责;(2)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责;(3)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各承担50%的事故赔偿责任,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并统一到交通事故现场就近一家保险公司定损点办理损坏车辆的定损理赔。
(1)各方均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2)各方均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各承担50%的经济赔偿责任(指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