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资讯 >> 正文
太原市规定携宠物入公园最高罚款200元

2006-12-17 16:41:08

  从12月16日起,太原市各公园将对携带宠物进入的游人大胆说“不”,违反者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15日,太原市政府宣布,《太原市公园管理办法》于16日正式施行,公园管理机构首次拥有行政处罚权。

  此项管理条例重点提出,公园内严禁携带宠物进入,违反者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新建居住区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公园周边建筑应有规划,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另外,在公园内钓鱼、滑冰、游泳、倒垃圾、放鞭炮、看相算命、采摘花果等13种行为被严令禁止。该条例对政府有关部门、公园管理机构、游人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提出了要求。

  据悉,太原市已建成公园59个。市属公园自2002年免费开放后,全年游客量是开放前的10倍,公园内植被设施破坏严重,每年损失近20万元,以前因无法规可依,只能对游人进行劝阻和说服教育。

  山西新闻网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