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昨天向社会公众诠释了陈化粮概念。
陈化粮概念出自199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用于指导粮食储存和轮换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按照规则,“陈化粮”的定义是“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色泽、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也就是说,陈化粮是由于储存时间过长,其口感和营养价值有了明显下降的粮食。
专家指出,粮食是否产生黄曲霉毒素,与粮食的储存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是与粮食收获时的气候条件和储藏条件有关。即使是当年收获的粮食如果不及时进行干燥,生霉后也有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因此,从加强和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发,根据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今后评价粮食能否食用,不应笼统地评价其是否超期储存或是否陈化,而是应当评价其是否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有关部门曾从东北、华北地区采集了40份已鉴定为陈化粮的稻谷样品,送至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卫生项目检验,没有一份检出黄曲霉毒素超标。
专家同时指出,国家对陈化粮的销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陈化粮只能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不得流入口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