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资讯 >> 正文
江苏个人出租房屋将按5%综合征收率缴税

2006-12-21 13:07:36

  江苏省地税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个人出租房屋不论用于居住还是用于商铺经营,均执行5%的综合征收率,此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明年1月起每月向地税部门上报中介出租信息。

  地税部门要求,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而且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

  新华网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