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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名大学生逃贷纠纷案圆解决 贷款方撤诉

2006-4-13

  备受关注的北京21名大学生逃贷纠纷案已经圆满解决,在大多数被诉毕业生与贷款银行取得了联系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庄支行撤诉。

  邱国洪等21名被告原分别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的学生,均来自农村,于 2004年毕业。2002年至2003年期间,原告分别与21名被告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向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21名被告发放了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在校学习期间不承担利息,自毕业后开始支付贷款利息。但该21名被告毕业后,未按合同规定的偿还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故原贷款发放行诉至法院,要求21名被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北京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寻找21名被告。部分被告收到了司法专邮后与承办法官进行了电话联系。经耐心说服,毕业生意识到自己欠款行为的错误以及处理方式的不当,表示愿意与原贷款行协商解决此事。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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