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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中小学教师异校交流 每年至少10%

2006-4-30 9:28:10

  济南市教育局出台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各个学校间进行交流,凡是有交流任教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将优先选拔参加各种培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称或评优。

  骨干教师异校交流,并可享受培训和评优的优先。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济南市日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机制,以此作为缩小城乡、校际之间教师队伍差距,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途径。

  济南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教师交流在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同类型学校之间开展,市直初中、小学参加所驻地交流,每年实际交流的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本校学科骨干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异校相互交流。

  为鼓励教师参加流动,从2008年起,凡是有交流任教两年以上经历的教师,将优先选拔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国内培训或出国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优先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市以上模范、教育专家、优秀教师。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流动,特别是鼓励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长期任教。接纳交流教师的学校要对交流教师加强管理和考核,对未完成交流目标任务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对出色完成交流工作的单位和完成工作目标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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