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是否有税收政策优惠?广州市地税局昨天明确答复: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三)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但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能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