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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另有新欢起诉要与原配离婚 公婆出庭助儿媳

2006-5-29 10:34:13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李某诉汪某离婚纠纷一案,日前再次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为了达到与妻子离婚后与他人结合的目的,在距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刚满六个月的第二天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原告的父母毅然作为儿媳汪某的代理人一并参加了应诉,在法庭上列数了原告的种种不孝行为,并语重心长地进行规劝,要求原告回归家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责任在于原告,被告及家人多次表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能够原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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