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5月30日报道,29日,《家乐福咸鱼干爬满活蛆》一文见报后,多名读者致电华夏时报热线,反映家乐福食品销售等各类问题,有消费者甚至在家乐福买到“2007年产”面包。
据悉,家乐福“出事”并非这一次,而是屡屡“出事”:据2006年1月16日《北京晚报》报道,因矿泉水菌落总数超标,上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黑榜;据2006年5月11日新华社报道,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出售过期猪肉;据2006年4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家乐福超市销售假LV包;据2005年9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卖不合格家电……
我不知道家乐福在世界其他国家的信誉如何,可我知道世界很多国家对于欺骗消费者的商业企业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尤其对人命关天的食品销售,监管和查处更是“倾家荡产”式的。因此,一般销售食品的零售企业,都非常小心谨慎,除自觉遵守一整套严格的检测程序外,也自觉养成一种严格把关的习惯。我相信家乐福在世界其他国家一定是一个非常懂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尊重消费者的企业,否则它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第二大零售商。
可是一个世界知名零售企业为什么到了中国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事”呢?是拿咱们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当回事吗?也许人家第一次不小心“出事”时还非常惧怕呢!可是事情的结局出乎他们的意料,或者只受到让他们难以置信的轻描淡写的处罚;或者由土著的“托”自告奋勇的出面调停周旋,最后竟然暗中免去了处罚……于是家乐福“入乡随俗”了,不仅不怕“出事”,而且可能还乐于“出事”,因为不出事他们也许就没有和中国管理部门接触的机会,也就得不到咱们中国最最金贵的土特产——一顶人见人爱的“保护伞”!
家乐福一次“出事”并不奇怪,因为一个企业再完美,也不可能永远没有瑕疵。可是家乐福来到中国频频“出事”就让人不可理解了,要说这是家乐福的一贯作风,那可能是对人家的侮辱,因为这不像一个管理精细到位的世界跨国企业应有的做派。唯一能够解释得清楚的就是,由于咱们中国的执法机构、监管部门执法不像执法,有时甚至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在当事者之间不是充当黑脸包公,而是做“和事老”。时间一长,人家家乐福哪有不渐渐熟悉“水性”的?探知了你的深浅,在有机可趁之时,人家不发点欺蒙消费者的不义之财不就是傻子一个吗?
资本最大属性就是趋利,不受监督的资本,或者监督不严的资本,当然就可能不择手段的牟利了!如果我们的监管机构不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官僚腐败作风,不能形成一个高效廉洁的机制,去认真依法查处每一宗违法违规案件,那么家乐福不仅不会止于屡屡“出事”,而且类似家乐福这样的商业企业还将屡屡“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