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月8日电因为一个QQ号被盗,便对别人大打出手、暴力劫财以致酿成犯罪。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特殊原因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两名少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并各处罚金7000元和1000元。
据《河南日报》报道,2005年3月27日5时许,在三门峡市六峰路一网吧上网的王某发现自己的QQ号被盗,就叫上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仍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的李某等人进行追寻,随后在另一家网吧发现一名学生正在使用自己被盗的号,就将这名学生叫出来进行殴打,随后又将这名学生及其同学拽上车,拉到市区涧河北岸堤上再次进行殴打,并抢走两人200元钱。
法院认为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二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但对在执行缓刑期间的李某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收到判决书后,两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