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资讯 >> 正文
河北交通安全立法草案删除“吉祥号”拍卖条款

2006-9-26 12:54:02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25日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初审草案稿相比,本次草案稿进行了多处修改完善。

  交管部门不得下达罚款指标

  草案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分别从加强交通警察业务培训、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禁止“三乱”、完善举报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交通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违法查车、罚款、收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草案还补充了一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内容。其中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种车辆驾驶人,每年组织为期两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对1年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为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草案还特别规定,对交通复杂的中小学校门前的道路上,上下学时段应有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

  公共汽车改线要听沿线居民意见

  为方便群众和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增加规定: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沿线居民的意见;机动车行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门前道路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吉祥号”拍卖条款被删除

  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动车车牌号码拍卖立法问题,也终于有了分晓。省人大法制委认为,鉴于公安部明文要求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随机发放,我省机动车号牌号码尚无公开拍卖的实践经验,目前进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故本次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部分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公开拍卖方式发放”的规定。

  河北日报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