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 1月11日,“12·20”案凶手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男,维吾尔族,今年38岁,喀什地区伽师县人,无业。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趁乌市第65中学附小师生放学过马路之机,手拿砍刀冲到学生通道上,朝着老师和学生连砍数刀,造成2名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1名学生重伤,2名学生轻伤。
1月11日上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无视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砍刀伤人,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判处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付6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
宣判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