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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责任人 被定罪

2007-2-28 17:08:05

  俄罗斯莫斯科一家法院27日宣判,俄人民友谊大学2003年特大火灾事故的6名责任人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2年监禁等刑罚。

  俄罗斯新闻社和俄塔社报道说,莫斯科加加林斯基地区法院当日判决,人民友谊大学5名校方人员和一名消防监察员未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条例,导致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报道说,这6人分别被判处2年监禁或缓刑,但未作具体说明。

  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一幢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造成包括12名中国学生在内的44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说,发生火灾的宿舍楼没有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紧急撤离指示图。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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