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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规定学生食堂饭菜不得涨价

2007-9-30 11:45:43

  长价费〔2007〕167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

  近段时间来,由于猪肉价格上涨,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呈上涨之势,严重影响学生生活。对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产、补贴“低保”对象、补贴贫困家庭学生等措施。各区县(市)物价局要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现在起至本学期末,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一律不得提高,更不得以减少数量、降低质量等形式变相涨价。因饭菜不涨价引起学生食堂亏损的,各学校应给予补贴。

  2、明确学生食堂非营利性质。各校对学生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应实行“零租金”,不得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名义加重学生食堂费用负担。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按不盈利原则掌握,综合毛利率必须控制在25%以内。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的,不得确定盈利指标或盈利性承包费,目前已签定了承包合同且载明盈利性指标或盈利性承包费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其校方盈利部分只能用于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其他开支。

  3、学生食堂和宿舍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必须严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执行,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不得增加学生生活成本。水、电、气供应部门或中间环节强行与学校签定“协议价格”,其价格与政策不符的,按违反价格政策查处。

  4、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各校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要在学生就餐的醒目位置明码公示,让学生自主选择、自主消费,不得随意定价,随口喊价,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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