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IT >> 正文
八部委: 上市公司年底前必须完成清欠

2006-11-12 11:18:29

  国家八大部委对目前仍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下了最后通牒。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仅仅强调清理力度不同,《通知》甚至使用了“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的字眼,并明确指出,将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中指出,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中国证监会还将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青年报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