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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法院判定美国“苹果”胜诉英国“苹果”

2006-5-9 13:37:36

  据国外媒体报道,“甲壳虫”乐队创办的英国苹果公司起诉美国苹果电脑公司违反1991年协定一案5月8日有了判决结果,英国伦敦的一家高等法庭判定,苹果电脑将“苹果”商标及标志用于其iTunes音乐专卖店并没有违反双方的约定,也没有侵犯英国苹果公司的利益。

  英国苹果公司由“甲壳虫”乐队创建于1968年,比美国苹果电脑公司近10年,主营唱片业。由于苹果电脑公司也使用了苹果标志,在经过几场官司之后,两个“苹果”公司于1991年立下“君子协定”,约定各自不得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不过,苹果电脑公司于2003年推出了iTunes在线音乐专卖店,而且业务火爆,英国“苹果”认为美国“苹果”涉足音乐唱片行业,违反了约定,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5月8日,伦敦高等法院的法官爱德华·曼恩支持了苹果电脑公司的辩称,即该公司在iTunes业务中使用苹果标志,这个商标仅仅和专卖店相关,和专卖店的内容、即唱片行业没有关系,因此谈不上进入了英国苹果公司所在的领域。

  英国苹果公司的“苹果”是闪亮的绿色,而苹果电脑公司的“苹果”则是卡通造型,而且被咬了一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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