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2006电子支付峰会”上,法律专家及金融业人士呼吁,由于发展环境、监管体系和信用制度不健全,以及非实名制所产生的风险增加,要加强对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行为指出,作为一个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单位,它可能产生大量的资金沉淀。“银行有国家的担保,(第三方支付)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担保谁来承担?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谁来保障大量资金的问题?”
他指出,目前所有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都有一个超范围经营问题,或者是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特许范围和经营框架而从事的问题。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淘宝网旗下的支付宝,其名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都回避了金融机构和银行服务的概念,但从其交易行为看,它所提供的功能至少包括代收款、贷款、退款、查询、担保等,属于金融服务方面的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此前曾透露,央行正在研究对网上货币的管理办法,以加强风险防范。
阿拉木斯指出,“支付宝的交易没有成本……据我个人所知,不收手续费的交易服务应该是从淘宝的支付宝开始的。如果有成本,套现就会不一样了。”
他表示,关于信用卡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还在三个方面存在漏洞,如银行卡管理条例、个人破产的相关条例以及信用方面的法律。如果这三方面都健全,将从根本上防止套现的风险。
中盛投资合伙人杨永强指出,由于第三方支付等创新性金融手段涉及金融安全,进而涉及到国家安全,所以国家必然要出台相关政策,但是加强金融监管后对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则尚不明朗。
由中国电子学会和中国电子杂志社提供的数据显示,随着近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推动着互联网由传统的信息平台转变为交易平台。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急剧膨胀,今年有望达到330亿元,预计2010年将达2800亿元。
电子支付包括网络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销售终端交易、自动柜员交付、其他支付等六种方式,网络支付只是其中一个分支,即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近3年来,电子支付市场每年以高于30%的速度在增长,几乎超过其它互联网应用模式。为了便于客户、商家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和结转,在银行和用户之外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的交易支付服务,即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可以为不同的网上交易平台提供接口,还可以提供一种交易的增值服务,如对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担保,还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虚拟帐户,方便双方的交易。2005年,我国的164.1亿元电子支付交易额中,有161.3亿元是通过网上支付进行的,其中第三方平台的交易规模达到7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