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物被骗走了8600元,周先生认为是因为他相信了人民网链接的虚假广告才被骗的。记者昨天了解到,周先生已将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周某诉称,2004年11月,他通过“人民网”的链接进入深圳数码网选购了一台相机。后分两次将货款和关税汇往深圳工商银行一个个人账户内,但该网址联系人以多种原因推诿,迟迟不发货,并要求原告再汇6000元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否则不发货。之后,该网址联系人拒接电话。
后经核实,深圳数码网的相关企业信息全部是虚假的。该网站也于2005年1月28日关闭。经了解,深圳数码网在 人民网上的链接是搜狐网的代理商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做的。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人民网的所有者。
原告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因虚假广告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8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