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一起因网上交易引起的新型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李先生在eBay易趣网站上以6折价格销售玫琳凯及其他品牌化妆品。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为经玫琳凯商标合法持有人授权在中国生产玫琳凯化妆品的公司。该公司与其推销员签订的《聘用协议》着力防止打折销售行为,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去年8月19日起,玫琳凯3次向eBay易趣发出通知和声明,指认李先生网上打折销售的玫琳凯化妆品为侵害其商标权的商品,要求eBay易趣撤销李先生的店铺信息。去年12月21日,eBay易趣网站冻结该账户。账户冻结期间,如点击该账户名,可看到“该账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红色提示信息。去年12月26日,李先生向eBay易趣网站作出不侵权承诺后,账户被解冻。此后,李先生中止了玫琳凯化妆品的销售。
李先生认为,玫琳凯向eBay易趣的举报没有事实依据,使自己账户被冻结,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玫琳凯没有侵犯李先生名誉的主观故意,eBay易趣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散布该信息内容,所以难以确认玫琳凯向eBay易趣发出声明的行为构成对李先生社会评价的危害。网民无法知晓“不再注册”的原因,所以也难以从“该账户不再是注册用户”的提示信息上捕捉到李先生是否销售侵权产品的信息,从而也难以得出李先生名誉受损的结论。因此,法院作出了不支持李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