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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弹网有法难依 条例未考虑到弱势文化

2006-7-17 13:33:28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苏州评弹高居曲艺类项目的第一位,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中国评弹网——作为向外界传播评弹的重要渠道之一,却面临着一场生存危机。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的规定让该网陷入尴尬境地。

  六年公益网站面临“崩溃”

  记者与苏州评弹团的周明华团长取得联系,他是中国评弹网的创办人之一。谈到中国评弹网目前的处境,周团长的忧虑之情溢于言表。他表示,中国评弹网现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的话,这个创办将近6年的公益网站有可能“崩溃”。

  周团长回忆,中国评弹网成立于2000年9月,网站的发起人是常熟电台前任副台长郁奈舜,网名“小编”。那时,郁奈舜已经退休,因为喜爱评弹和网络,萌生了成立一个专业评弹网站的想法,又因为苏州是评弹的发源地,于是他来到苏州与评弹界人士商议,希望能促成此事。郁奈舜的想法立即得到了许多评弹爱好者的响应,在他们的支持下,中国评弹网正式创立了。评弹网成立之后,点击率一路攀升,截至2006年7月5日之前,网站历年点击率累计超过300万人次。

  周团长介绍,目前该网站上的内容主要分两大部分,新闻、图片、人物介绍加起来占50%,剩下的50%全部都是视听资料。网站的材料大部分都是网友无偿提供的,而网友的资料则几乎都是从电台的“空中书场”、电视台的“电视出场”和一些地方书场下载或录播的。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西藏之外,评弹网在全国各地都有网友。而在国外的网友占总数的20%,尤以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人数居多。周团长说,一位网名叫“大厦”的美国朋友在一次无意中发现了中国评弹网,通过一番了解后还成了评弹网的忠实粉丝。评弹网成立以后每年的年初五都会有一次“网聚”,“大厦”远在海外不能参加,就寄回100美元一表心意。

  评弹网:

  条例未考虑到弱势文化

  第3届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于今年7月6日举行。周团长遗憾地说,本来他们商量准备搞一次网站实况转播,让各地的网友身临其境地感受一把评弹节的火热气氛。不料,7月1日国家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让这次网上直播胎死腹中。

  周团长表示,他理解国家颁布《条例》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可是中国评弹网有着自己的特殊性,把它和其他商业网站划到一块、一概而论是不妥当的。

  因为中国评弹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公益性网站,没有任何商业行为,没有广告,也没有盈利。网站是中国电信免费提供的空间,是挂靠在苏州热线的一个子网。平时是两三个义工负责网站的正常运转,网站上的相关资料都是网友自己掏钱采集后放到网上的,说白了这个网站只是个“二传手”,播放的都是各个媒体公开播放、公开传播的影像资料,网站实在是掏不出钱作为权利人的经济补偿。

  周团长认为评弹实际上是一种弱势文化,与目前在网络上的流行文化不同,是需要宣传、保护、发展的传统文化,不能等同视之的“一刀切”。如果和流行文化放在一个筐子里,那样对评弹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周团长表示,目前中国评弹网遇到的问题不是个别的,很多网站现在都面临同样的难题。怎么理解《条例》,怎么执行《条例》,他们感到有点茫然。

  王池良:网上公布对演员有损失

  昨日,刚刚获得第3届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金奖的演员王池良明确表示,他不愿意将自己表演的影像资料拿到网上公布。

  王池良说,对公益性网站的问题,他也思考了很长时间,觉得心里很矛盾。如果从大的角度来考虑,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件好事,对扩大评弹的影响面有正面作用。可是,如果从演员的角度出发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

  对演员来说,要是把自己作品的影像资料放到网络上,可能立即就会被下载、刻录,甚至叫卖,这是评弹演员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有很多文化公司在为评弹演员出音像品前,都要对作品进行筛选,只要是在网上流传的作品,一律不用,有许多演员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王池良自嘲地说,他要是想听自己的作品,就上网去搜,马上会跳出来许多完整的作品,比自己保存的方便多了。王池良觉得,网络的传播力实在是太强了,有很多作品都已流传到外国网站上去了。每当碰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大多是苦涩的,又高兴又生气。高兴的是自己的作品被人肯定,有知名度了;生气的是,之前没有任何人打过招呼,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

  王池良表示,即便是公益性的网站也不能不加限制的发展。评弹演员的作品应该有选择的展示给人们观看,尤其是书场的作品不能不加筛选。艺术应该给人们美的享受,呈现一些精彩的评弹作品给人们欣赏才是正确的,还是应该寓教于乐。

  袁小良:条例是为防止网络侵权

  出生于评弹世家的袁小良是国家一级演员,曾获得第6届中国艺术节苏州评弹比赛优秀表演奖,并培养了一批海外评弹爱好者。他认为,对于苏州评弹团主办的“中国评弹网”,大多数评弹票友就目前的情况是比较支持的,毕竟评弹这门曲艺的受众范围不是很大,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影响,并满足评弹爱好者的需求。

  袁小良说,为了迎合目前评弹爱好者的品味,扩大评弹受众年龄范围,把都市白领,甚至金领都吸引过来,他正着手研究通过多元化渠道、多种表现形式的“时尚评弹”表演,而网络就是其中一种。他说,很多苦于没有时间到评弹表演场所的年轻的评弹爱好者,可以通过网络看到表演。久而久之,这种爱好就形成一种习惯,变成了忠实的评弹“网上票友”,如果网站能起到这样一种效果,那么网络就能当仁不让地成为评弹发展的一个很好的载体。

  “对‘信息网络传播’立法是应该的,但同时应该相互谅解。”袁小良解释到,中国评弹网在有关评弹文化的网站中是比较出色的,它的内容比较新,形式也活跃,一些年轻的评弹表演者看到自己的作品放在网站上,还挺自豪,工作也越发积极。因此,网站也是培养评弹传承者的一个平台。但是,随着该网站点击率越来越高,侵权的事件也会接踵而来,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规定还是有必要的。相信国家出台这一保护条例并非是想堵住像评弹这种曲艺类文化的宣传平台,而是想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网络侵权提供一个管理的准绳。

  “我个人还是非常理解和支持中国评弹网的,如果将来有经济实力,还会提供资助。”袁小良表示,只要网站主办方今后在上传自己的作品前,先告知一下,他仍然会一如继往地同意无偿提供自己的作品,“这也是对作品权利人最起码的尊重”。

  律师:网站可寻找“第三条出路”

  据苏州评弹团周明华副团长介绍,自保护该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评弹团一直想方设法如何继续发展网站。为此,他们草拟了一份《关于传播视(音)频作品的协议(讨论稿)》,甲方为中国评弹网,乙方即作品权利人。其中主要内容有两条:“因甲方系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网站,乙方同意无偿提供该节目给甲方上传到中国评弹网”:“甲方保证上传节目的视(音)频质量,以确保作品的完整性。”

  江苏苏州华元民信律师事务所的季卫良主任律师对此提出,从法律执行的角度讲,即使是公益性网站也要经过作品权利人许可,在征得权利人无偿提供作品应允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上传该作者的作品,如果不同意无偿提供,就要按照保护条例,给权利人提供报酬,或者不能上传作品,“即使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这一点也是很明确的。”

  此外,苏州市加德律师事务所的潘崇岳律师介绍,中国评弹网作品权利问题首先应规范以往的一些做法,在作品署名方面,应该标明“原作者”是谁,摘抄者是哪位;在经济利益方面,首先要改变以往自认为都是评弹业界人士,因此刊登前从不征得作品权利人同意无偿上传作品的做法,无论对方是否需要报酬,哪怕对方出于理解和支持,不需要任何报酬,也要先请示作品权利人。潘律师强调,从作者的角度说,即使是索要报酬,也是无可非议的。

  “寻求网站可持续发展的合法性,网站主办人也要放开思路,比如可以请爱好评弹的知名企业家赞助。”潘律师提出,这种做法不仅不违反公益性网站的定位,还能通过这些企业家的影响力,扩大“网络票友”的范围。

  对于评弹团草拟的这份协议内容,潘律师指出,该条例只是提到了核心问题,只适用于比较熟悉的作品权利人,如果是在稍有争议的情况下用此协议,显得过于简单。该协议对于操作层面上实施的细则没有表述明确,比如违约情况、作者权利人如果不是个人的情况,以及该网站主体是谁等等。他强调,如果中国评弹网是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网站,那么它是否具有签订协议的权利、签订协议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值得商榷。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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