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央视一位主持人被同窗在博客里公开两段婚史后,港星杨恭如又在写博客的时候爆出一位女明星曾患红斑狼疮的往事,外界顿时一片哗然。就在网友们纵情点击名人博客的时候,对某些人而言,博客正在变成“定时炸弹”。
尽管杨恭如后来解释说自己是无心的,她不清楚大家都不知道这件事,承认自己写的时候欠考虑。但那位女明星的“粉丝”们仍然炮轰她的行为“不厚道”、“真是太不道德了”,认为她的目的是自我炒作。
其实,不只是名人的隐私可能会被曝光,随着博客数量的与日俱增,还有更多的普通人,谁也不知道自己的隐私哪天会被别人在网上告知天下。
博客已经从个人的网络日志,发展成为了泄露别人隐私的介质,甚至让人有了“望博生畏”之感。博客的言论边界究竟在哪里?
“隐私”界定因人而异
什么是隐私?
对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大家的看法千差万别。比如很多网友不认为别人的糗事、婚姻状况属于隐私,还有的不认为写别人被开除、解聘侵犯隐私。一个网友的理由是:“有人把自己的私生活都公开在博客里了,我在网络日志里写写熟人的恋爱结婚怎么了?”
当然,也有的网友认为不论是好事坏事,都不希望别人写博客时提自己的真名。
而认同写别人隐私的网友,普遍持这样一种观点:“只要自己写的是事实,没有捏造、诽谤就行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博客的活跃离不开网民宣泄情绪的需要,和表达自我、与人沟通的需求。很多文字都是我们在穿着睡衣的深夜、叼着烟或喝着红酒,肆意地敲击键盘写到网上去的。有时兴之所至,根本没考虑被写的同事、同学、老板的感受,就一股脑地把他们的隐私抛出去了。特别是你想借助博客让其他网民“评理”、发泄心中不满的时候。
针对这个问题,一知名博客指出:
在博客上写自己的生活隐私,这是博客作为“网络日志”的基本特色之一。“生活隐私”的定义必须因人而异,比如,有人连真实性别、姓名、年龄都不愿在博客上披露,因此别人在博客上写他的上述准确信息,便是写了其生活隐私。换句话说,不同心理承受力的人对“生活隐私”的定义差距很大。
互联网业一专家说:“从法理而言,名人隐私权的范围是小于平常人隐私权范围的。因为名人隐私权涉及到与公共知情权之间的必要平衡,名人在获得公众声望的同时,是需要牺牲部分隐私权的。”
网友:博客分成隐藏和展露
一位网名为“忆月”的网友说:“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博客是写给自己和大众看的。没人来,就当是日记;有人来就当它是博客。”
隐私之所以能让人趋之若鹜,就因为它的隐秘性。好奇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隐私往往成为人们猎奇的目标。你的隐私你可以记到日记里,里面能记录你的不为人知的一切。但,博客里不行,太多东西你不能记,更不能把所有隐私发布在博客上。“
“忆月”说:“我感觉新浪的博客应该做一下改进,分为隐藏博客和展露博客。隐藏的博客内容只给自己和自己认为可以给他看的人看,而展露的博客就让所有人去欣赏好了。隐私,人人都有,我也不例外,但我确实不敢公布出来。写日记怕人给翻出来,写在博客上我还没那胆量。”
网友“风汉子”说:“博客绝不是揭露他人隐私的广播站。”
专家:泄露他人隐私就是侵权
“贴大字报宣扬他人隐私是侵权,写博客宣扬他人的隐私凭什么不算?”互联网领域一知名律师说,“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方式,并不会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造成冲击。人们只需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应用于博客就可以了。”
那么,写博客时泄露别人的隐私,作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如果在博客上面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被确认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我国迄今尚无对隐私权的明确立法。为弥补这一缺憾,最高法院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害隐私权纳入到侵害名誉权的范围来处理,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披露他人的生活,并不仅仅是不歪曲事实、不侮辱诽谤,就不涉及隐私权。
提醒:博客写作五大注意
注意一:适度。
博客沈阳认为,每一个写博客披露别人隐私的博客必须知道法律允许的“度”以及中国文化背景下的道德习俗。在美国、新加坡等地因写博客而被告早有先例。
注意二:别动辄写别人的真名。
可以把当事人用他名字的英文字母或化名代替。如果没得到对方的同意,不要贸然把名字、住址、薪水、对同事的评论等比较敏感的内容写出来,因为这些是很多人在乎的东西,不愿意广而告之。当然,如果你希望伸张正义,声讨不道德的名人,而手中又握有证据,那就另当别论。
注意三:换位思考。
在你不能判断自己的文章内容是否侵犯了别人隐私时,可以先做一个换位思考,再决定是否揭开别人的“疮疤”。
注意四:合理、合法、有事实依据地争论、评论。
这是法律允许的。
注意五:出了问题用积极和诚恳的态度与对方沟通。
如果确实无意中伤害了别人,要争取对方的谅解。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可以考虑把文章撤下,或修改给别人造成困扰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