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男子李某伙同金某、董某以及3名姓王的女子,以“网上钓鱼”的方式,利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十余人到“香香咖啡屋”高额消费。日前,丰台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6人1年半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4月至7月,李某等6人经过预谋,由3名王姓女子分别负责在互联网上约网友,将网友骗至丰台区三路居的“香香咖啡屋”进行消费,其间找借口溜走。之后,由李某、金某、董某等人利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十余名受害人强行索取高额餐费,所取得的钱财及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后被抓获。案发后,董某已退赔4000元,两名王姓女子各退赔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6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6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金某曾因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的新罪,是累犯,法院对金某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李某、金某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3名王姓女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