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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户+联盟”是中小B2B网站发展必然结果

2007-9-18 16:55:39

  背景:

  “小门户+联盟”模式以网盛科技的“生意宝”服务最为典型。本质上,这一模式类似于网站联盟,但结盟的紧密程度更甚。参与结盟的各行业门户将各自客户发布的供需信息共享给生意宝,而生意宝作为公共的查询入口为用户提供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来自于联盟网站中任何一条符合查询要求的信息,并按照发布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易观分析:

  “小门户+联盟”模式是一种信息资源聚集和搜索的方式,这一思想来源于“垂直搜索”:本质上,即使网站之间不结成联盟,通过一定的技术也完全能够搜索出各网站的信息资源,如同“奇虎”提供的论坛搜索。但“小门户+联盟”在商业上要求签订合同进行结盟,因此,超越技术本身,这一模式具有实际的市场意义,不仅对联盟的参与者,更是对联盟的发起者。

  对于参与者而言,进入这一联盟并拿出其上的信息资源由具有强势品牌的“盟主”统一组织供用户访问,将提高网站的“被访率”(ReachRate)。而对联盟“盟主”,通过组织众多小门户而成为B2B平台的平台,其影响力以放大:不仅拥有各行业网站的平台资源,品牌之下的信息资源也陡然增多,成为“类综合B2B电子商务平台”而一定程度地弥补了行业覆盖广度的不足;而且还聚集了更多的客户和用户,成为“行业门户资源”、“行业供求信息资源”和“行业客户资源”的共同载体,对于进一步挖掘资源获得收益有相当潜力。目前,已经可以看到这一联盟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上具有潜力。

  对用户而言,“小门户+联盟”也有许多益处,首当其冲是通过一次搜索即能聚集到诸多本身离散的信息,效率提升;相应的,客户的一个信息发布可能会被更多的用户搜索到,这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实际交易。

  但这一模式并非没有可完善之处。与所宣称的行业网站联盟是多种“深入行业”的B2B平台的聚合以实现既有深度(指对行业深层次的了解)又有广度(指对多行业的覆盖)的服务不同,联盟的短板缘于各参与网站本身。网站联盟究竟是“强强联合”还是“乌合之众”,与参与个体的自身情况息息相关。一方面,目前不同行业的B2B网站发展步调不尽相同;另一方面,联盟能否网罗各行业的佼佼者也有难度,如果只是“行业长尾”的大量聚集,联盟本身的质量难有质的提升。

  其次,网站联盟虽然解决了信息资源的聚集、共享与查询的问题,但信息安全保证以及用户最终的交易体验,由各参与网站个体来实现。这可能使用户面临风险,例如因诚信管理强度不同而导致的欺诈和纠纷,或是在交易服务上的差异带来的繁琐,例如重复注册和利用不同的交易沟通方式进行沟通。

  总体来看,“小门户+联盟”会对综合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带来压力。而“小门户+联盟”模式如果能够转变为“行业领先门户+联盟”模式则对综合性B2B电子商务平台更具威胁。这一模式宜紧密,不宜松散,宜形成共同的标准而不宜各自为战。停留在信息合作层面上的联盟应该深挖至服务合作层面上的联盟,若如此,即使没有资本层面上的兼并或合作,也能对中小企业B2B市场产生强烈影响。

  易观建议:

  易观国际认为,“小门户+联盟”是行业中小B2B网站寻求发展的必然结果。“小门户+联盟”的前景决定于“小门户”本身的质量。就目前的形势看,这一联盟有冲击B2B电子商务市场寡头格局的可能性,但还没有形成实质威胁,原因在于“小门户”们本身的规模和实力有限,还很难让整个联盟发生“协同效应”。但这种联盟形式作为行业B2B中小厂商对抗寡头厂商的有力办法,将肯定在市场上长期存在。

  另一方面,盟主如果通过资本不断收购联盟中质量较好的“小门户”,则有可能相当程度的规避联盟短板,例如信息质量问题和服务的差异化问题。只要盟主资本充足,且联盟中有足够优秀的行业门户,这一模式将肯定影响到市场的格局。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联盟中是否有足够优秀的行业门户资源以供并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盟主如能协调好联盟资源,创造规则或标准,并挖掘“优秀门户”入盟,将有可能成为最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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