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公布实施。根据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央企的综合绩效将被划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类。
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将被加分,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等情况将被扣分。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强调,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充分体现资本运营特征,并制定符合行业实际和标杆引导性的评价标准,同时要按照产权管理关系进行组织。其中,国资委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企业集团公司责其控股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
该负责人表示,央企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优,70分以上的为良,50分以上的为中,40分以上的为低,40分以下的为差。
权重最高的财务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4个方面,分别有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以使评价更加科学全面。而引人注目的是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了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八个方面,央企是否有重大创新、吸纳就业状况、资源节约状况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都纳入评价中来。
有关人士指出,企业绩效分数将直接影响到央企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还将根据企业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