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信 >> 正文
比IPTV更有利的契机

2006-11-6 14:30:53

  手机电视的到来,会使广电与电信的“爱情”由青涩走向成熟。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布了“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该标准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STiMi,将从本月开始实施。

  手机电视同IPTV一样,是一种数字多媒体业务,要通过广电与电信的合作来实现。随着新媒体时代和“三网融合”的到来,广电和电信的利益变得息息相关,它们开始关注对方的技术,市场,政策和未来发展方向,坦诚握手与亲密合作将是它们必然的选择。

  应该看到,IPTV的推广并不是一帆风顺,这首先是由于IPTV的市场还没有培育成熟,IPTV与数字电视在业务功能上的相似,也使它们有了天然的竞争关系。手机电视标准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又一种合作的契机,因为对于促进三网融合,促进广电电信的合作来说,这是一个比IPTV更有利的契机。

  首先,在业务功能上,手机电视比IPTV更具吸引力。当前IPTV的大部分功能与过去的模拟电视没有太大的差别,如何提供差异化(与模拟电视差异化,与数字电视差异化)的服务,是IPTV的一大难题。而手机电视的移动性是过去的电信用户和广电用户所没有体验过的,这是手机电视业务本身优越于IPTV的地方。

  其次,在产业链上,手机电视比IPTV更有利于合作。广电为了发展数字电视,必然要控制IPTV内容制作商的牌照数量。但对于手机电视来说,广电或电信单独运营的模式,都必然是吃力的:广电的单独运营受到终端研发的限制,而电信的单独运营则受到带宽及内容的限制。他们要想吃手机电视这块蛋糕,就必须寻求合作。

  第三,从技术上来说,手机电视比IPTV更需要合作。IPTV的大部分技术都可以由电信运营商研发,其标准由电信运营制定;但手机电视的传输标准,是由广电来制定的。其它技术环节的标准,究竟由谁来制定还是个未知数,但是要想运营手机电视,广电与电信必须在技术上相互融合,这已经是没有疑问的了。

  资源优势的不同,决定了广电和电信只能走上一条“联姻”的道路。它们绝对不会被改造成具有同样业务能力的企业,放到市场里去竞争。它们一直在合作的道路上漫漫求索,只是还没有真正的市场需求,使他们能够痛痛快快地合作一把。IPTV是它们合作的第一步,但是还不够深入,不够紧密,不够坚决。相信手机电视的到来,会使广电与电信的“爱情”由青涩走向成熟。

  通信产业报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