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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移动收回尚有余额手机号码 被驳回

2006-12-28 15:05:03

  手机中尚有几十元的余额,却因为长期未用,手机号就被移动公司注销。事后,郑先生要求恢复号码遭移动公司拒绝。

  郑先生为此诉至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手机里面还有几十元余额,又不是恶意欠费。”郑先生是移动公司的用户,手机号码使用了近8年。2004年7月,郑先生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并加入联通公司的网络,同时在旧手机上设置了来电转接,将所有来电都转移到新手机上。今年1月,郑先生发现移动公司已将自己原来的号码注销。在要求移动公司返还原号码未果后,郑先生将移动公司告上法院。

  郑先生认为,自己的原号码中尚有余额,移动公司单方面将用户所有的号码收回属于违约,侵害用户的财产使用权,要求移动公司将原号码交还自己使用。而移动公司称,与客户签署的《全球通预付费卡用户指南》上已写明全球通缴费卡面值及其相应的有效期限,郑先生应明知其号码是有使用期限的,长期不使用会被停机。而且,号码被冻结时,移动公司会主动发出短信通知机主,但郑先生因为对手机设置了呼叫转移,导致短信未收到,这是郑先生自己的原因所致。

  法院查明,郑先生在充值后超过六个月有效期限未继续充值,移动公司对其手机进行停机符合协议约定,并无过错。而郑先生设置来电转移,短信服务却无法转移,从而未能收到移动公司发出的停机短信警示,以致丧失了在补充期限内再次充值的机会,导致该号码被确认为冷号回收并进入冻结期,造成此后果用户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手机号码作为一种有限的电信资源,设定有效期和停机规定的本身就是促使所有用户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郑先生在手机号码被停机后,超过三个月没有缴费开机,移动公司将该号码作为冷号回收处理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请。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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