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日大兴区人民法院采取向被执行人发送警示短信的方式,提醒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警示短信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发送,内容包括:表明执行法官身份、案件内容及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三部分。
短信主要发送对象为公司、事业法人,承办人将警示短信发送到其法定代表人或经理的手机上。
该方法实行后,效果非常明显。北京某混凝土搅拌站在被传唤过两次以后,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被执行人均不予回复。在收到警示短信后,该搅拌站律师立即与执行员取得联系,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目前,大兴区法院已经发送警示短信百余条,大多数收到短信的被执行人都很快与承办人联系,被执行人难找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有些被执行人还在收到警示短信后依照判决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