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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者锒铛入狱

2006-6-6 11:41:02

  从湖南来深的廖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为牟利而私自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日前被福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廖某自2004年12月开始受犯罪嫌疑人宋某(在逃)等雇佣,从事非法经营电信宽带网络服务。宋某、廖某等人冒充是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罗湖区金坑山庄、绿映居两处住宅小区内大肆张贴安装网络联系广告以吸引客户。接着廖某等人再通过预先申请的少量合法LAN宽带上网账户和自行购置的路由器、交换机,采用“装分机”的方式在上述两住宅区内非法发展上网用户,并按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收取网络初装费、上网费等。2005年11月22日晚,公安机关在金坑山庄将廖某抓获。

  法院认为,廖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电信网络宽带服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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