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俞某以手机信号不好为由,起诉要求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手机费和套餐费。记者昨日从闵行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俞某的诉请。法院对该诉请不予支持。
上海移动在俞某家附近设置的移动电话基站及设备于去年3月前搬离。去年6月,俞某以在家中无法接收手机信号为由向上海移动客服热线投诉。经检测,上海移动对俞某作了适当补偿。今年初,俞某参加了上海移动某手机套餐营销活动。由于手机信号不好,今年7月,俞某将上海移动推上被告席。
俞某认为,因信号不好向客服热线投诉后,接待人员认为是手机质量问题。俞某重新购买手机并获赠一张移动电话卡,后又补办一张移动电话卡。因为要参加套餐营销,俞某又购买了一部手机。俞某前后一共用了上海移动3张手机电话卡,却一直无法在家中正常接收信号。俞某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要求上海移动赔偿3000元的诉请。
上海移动认为,上海移动在俞某居住的地段原设有移动电话基站,后应租赁场地被动迁才将基站搬离,造成该地段成为盲区。俞某明知其家中为移动电话线路盲区,仍一再选择购买移动电话卡,可见俞某对上海移动提供的电话服务是认可的。
俞某认为购置手机是因客服人员误导所致。法院认为,俞某两部手机现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该请求不予支持。俞某认为上海移动未提供良好服务。法院认为,俞某在签约前已明知家中无法正常通讯,但仍选择租用移动电话号线,应恪守双方约定,对该请求亦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