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部决定在总结前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举办“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将服务周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名称
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 时间
2006年11月18—24日。
三、主办、承办、协办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事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国家级人才市场。
(四)技术支持: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四、方式和内容
服务周是全国人事系统每年一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活动。今年服务周活动要体现中办发[2005]18号、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国人部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职能,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全国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与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等联络,动员其组织和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针对2007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统一发布。其中,重点收集基层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农村和城市社区、民营私营企业等的岗位需求信息)。
(二)组织各地人才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大会
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利用固定人才市场,在服务周期间举办一次大型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大会;提高招聘会效率,有针对性的举办专场招聘会。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总结见习基地工作经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增强高校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人事部将实施“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三年,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将与各地人事部门一起组织建立1000家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本届服务周期间,各地人事部门要组织推选见习单位,经评审后,由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与各地人事部门共同授牌建立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四)扩充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服务周期间,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与当地高校建立紧密联系,广泛收集毕业生人才信息,扩充并更新高校毕业生人才库,利用先进的人事技术手段,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合适人才,提高毕业生就业推荐成功率。
(五)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服务周期间,利用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各参加网络招聘大会的网站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各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及人事系统人才服务政策。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周期间,开展“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各地人事部门、人才市场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学校,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地把人生理想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帮助毕业生了解相关就业政策,增强就业能力。同时,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通讯和媒体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七)举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经验交流会
为帮助在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就业情况,增强基层就业信心,各地人才市场要与高校紧密合作,组织系列座谈会、报告会,邀请基层就业先进毕业生个人、相关专家等与在校学生开展交流,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典型事迹,树立正确的基层就业观念,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