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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区低保涨至230元 位居西部第一

2006-12-20 13:01:47

  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相应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水平。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新标准执行后,成都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十,西部第一。

  除五城区和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在2004年调整的基础上又一次提高保障标准。

  成都市政府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挪用、截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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