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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

2007-12-31 16:26:3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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