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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老总空手购千万资产(二)

2007-1-17 11:42:54

  值得注意的是,原公司破产清算组的文件显示,在清算组产权出让公告期间,报名的惟一买家是杨允鑫为法定代表人的“开源设备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但是,在最后清算组实际出让产权的合同中,购买者却变成了杨允鑫个人,变成了一个自然人。也就是说,原公司破产清算组在对公司资产进行了324万元的优惠之后,却把资产卖给了根本就没有报名参与竞买的另一个买家!

  并且,据原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介绍,由于原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权证都抵押给了贷款银行,所以,目前杨允鑫只向清算组支付了150万元,用于原公司职工的安置。其余400多万元,待合同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30日内全部付清。

  作为一个破产国企的负责人,杨允鑫从哪里来的数百万元收购公司资产呢?对此,杨允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本人没有钱来购买公司资产,已付给清算组的150万元是他的合伙人筹集的;至于所欠的400多万元,他已与银行联系好了,等相关权证办好后,就立即用银行的贷款来支付。

  “也就是说,杨允鑫自己没花一分钱就买到了价值1003万元的公司资产!”开源工程公司一位老职工感叹地说。

  杨允鑫还遭到了其他方面的质疑。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开源设备公司注册资金2100万元,杨允鑫本人也向记者表示,在新公司中他的股权比例是51%。那么,他注册公司时应该有1050万元以上的资产才行。

  对此,开源工程公司另一名职工说:“杨允鑫一方面说他自己没有钱,一方面又有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如果他没有那么多钱,那难道他是涉嫌虚假注资?如果他真有这些钱,那这么多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此次开源工程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担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的商城县发改委副主任刘方勋,之前是该县经贸委长期分管该公司的官员,而最后出资购买公司整体资产的杨允鑫,在公司破产之前长期担任该公司的负责人,两人有多年的工作关系。

  开源工程公司一名职工表示,这样两个有着多年工作关系的人,在公司资产转让过程中,一个代表政府对资产进行清算出让,另一个则成为惟一的买家,这种安排是不是不太妥当?是不是应有更合理的制度设计?

  离奇承揽政府近千万元工程

  杨允鑫令人称奇的运作方式,还不只收购原企业资产这一件事情。

  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是享受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6274万元。2006年4月,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面向社会招标。当年6月28日,河南国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中标,并与项目办签订了合同。

  在此次招标中,杨允鑫为法定代表人的开源设备公司也参加了竞标。但是,由于其投标价格过高,当场失去了竞标资格。

  在该工程招标文件中,甲方项目办对乙方中标方的工程合同价款列出了3种支付方式:

  一、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由商城县财政担保,乙方垫资,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分五年付清工程款,并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担所欠工程款同期商城县农村信用社基准贷款利息。

  二、如甲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以出让土地方式抵冲工程款。

  三、如果一旦污水项目国债资金到位,甲方必须优先将国债资金支付给乙方。

  但是,到了2006年9月,商城县污水处理项目办却对付款方式有了新的解释。在对国威公司发出的一份文件中,该项目办称:“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只有一种付款方式。招标文件中付款内容一、二、三条,其中二、三条是第一条的补充”。也就是说,工程款全部由中标方垫资,即使甲方国债资金到位也不行。

  对此说法,国威公司感到十分震惊。该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了3种付款方式,并且前两种方式应是在第三种方式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才会成立。同时,该公司还指出,根据《担保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保证人,所以第一种付款方式明显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成为无效约定。

  此后,国威公司与商城县项目办交涉多次。但是,就在双方就此关键问题进行交涉,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商城县项目办要求国威公司履行合同,将全部设备安装到位,同时又以国威公司延误工期为由,于2006年12月7日通知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同。

  而据河南省财政厅提供的资料,商城县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500万元国债资金,早在2006年10月17日就由省里拨到了信阳市。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资金运转规定,2006年10月24日这笔资金就应该到了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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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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