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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支持小型生物技术公司

2006-10-16 9:54:32

  美国是现今全球生物技术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不过小型生技公司仍未能免除筹资艰困之苦,近来私人资金来源的紧缩,使得政府资金的援助更显重要,且藉由公共补助不要求短期效益的特性,政府补助将使小型生技公司获得稳定的现金并减轻经营压力。

  有创新就补助

  美国协助小型企业发展的部门是“小型企业管理局”(SBA),其主要任务为支持、审议、协助及保护小型企业的利益,藉以维持及加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另于国家灾难发生时,协助家庭及企业快速从中恢复。在SBA执行的众多计划中,以“政府合约及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的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对小型生技公司补助的影响最大。

  SBIR的主要目的为:鼓励小型企业探究自有技术之潜力,使其能与同等级的大型企业竞争,并提供诱因协助小型企业藉由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化而获利。而申请SBIR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美国人拥有且独立运作;二、营利为目的;三、主要研究人员受公司聘雇;四、公司员工少于500人。

  SBIR授予补助的方式为三阶段模式:第一阶段,提供6个月最高10万美金的补助,协助研究科技之技术价值及可行性。第二阶段,提供两年最高75万美金的补助,以延续第一阶段的研究结果,并评估相关技术、产品或服务之商业化潜力;只有第一阶段有成果者,方得申请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系指第二阶段成果欲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之时期,此时SBIR将不再提供任何补助,小型企业需自行寻找私人部门或非SBIR的联邦经费来源。SBIR的资金取得方式,是要求11个联邦研究单位及机构保留其部分研发经费,以作为合格小型企业的补助之用。

  法规支持

  在美国,SBIR对小型生技公司而言,实是一大支柱。据资料显示,2004年SBIR通过国家卫生院,提供6300余家公司总额20亿美金的补助。另若从财务面的角度切入,SBIR的补助将不会被列为公司的负债或稀释股本,故对小型生技公司的具有极大的诱惑。

  不过,小型生技公司的筹资却在2003年面临到极大挑战,除了整体市场环境不佳因素外,SBA亦规定:适合接受SBIR补助的公司,其至少51%的股份需由个人持有,而创投不属于所谓的个人。但实际上,创投对其投资的小型生技公司,大都拥有超过51%的股份,换言之,这些公司将无法取得SBIR的补助。SBA的新解释大大降低了创投对小型生技公司的投资意愿,亦浇熄了相关筹资市场的热度,使得拥有创新技术的生技公司之生存,遭受到严重考验。

  为有效解决小型生技公司筹资不易的窘境,2006年7月27日,美国参议院小型企业委员会通过修法决议,要求SBA免除生技公司其股份必须为个人拥有过半的限制。此举受到许多生技从业者的肯定,认为那些苦于寻找资金的小型公司将可获得喘息,并加速技术的创新。不过也有人认为,放宽法规限制,只会帮助那些看似小型,实则背后有大企业支持的生技公司,而且也违反SBIR的基本精神。

  小型生技公司近来受到相当的关注,主要在与它的灵活性及创新性,相较组织庞杂的大药厂而言,更能快速发展新技术,为现今生技产业的重要支柱。欧盟亦于2005年12月15日通过“欧盟医药品管理局协助中小型公司发展之规则”,协助降低有提出新药上市申请的小型公司营运成本。

  鼓励小型生技公司发展,已成为先进国家之政策共识,我国大部分生技公司亦属小型规模,故国际间相关法制趋势,实值得政府多加留意。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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