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意见书引得全国关心卡拉OK的人一片沸腾,大有“一呼天下应”的态势,这是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反对“12元/天/包房”收费办法的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始料未及的。
其实,今年8月国家版权局制定的K歌版权收费标准公布前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就展开了剑拔弩张的博弈。
问题是,此次各地娱乐业协会为何反对版权局的收费标准而力挺文化部的收费办法?
连日来,记者力图采访当事各方,找出这激烈博弈背后的真正诱因。
最新进展
按“排行榜”分配版权费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音像协会代收版权使用费。昨天,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了解到,他们已在国家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基础上,详细制定出了KTV收费的实施细则。下月,他们将召开权利人(会员)大会,向社会公开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权利人(会员)的意见并对实施细则进行表决。
该协会有关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将综合考量三点因素。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域间制定不同的标准,第二是根据用途和经营性质制定不同标准,第三是收取的版权费如何分配。而收费的方式可以是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或者分支机构向当地的KTV企业进行收费,也可以是KTV协会组织与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机构直接对接收费。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对于KTV版权费用的分配,将采用“排行榜”式的方法。协会将在全国各地进行抽样调研考察,综合各地主要KTV的数据得出一份“点播排行榜”,最后根据排行榜分配版权费用。
由于之前的版权费标准遭遇广泛质疑,中国音像协会的这一举动,无疑使版权费之争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事件缘起
各地娱乐业“叫板”版权局
黄世球领导的协会包括广州的钱柜、金矿、朝歌等100多家K厅。
今年11月21日,黄世球代表协会将一份意见书递给了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版权局等单位。这份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用人家的东西就得向人家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并不是反对缴纳版权使用费。”黄世球说,“但我们不能把钱交给还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此外,他认为按房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办法也明显有失公平。
黄世球公开唱反调,其动机被外界怀疑为是由于他们的意见没被采纳。黄世球对此予以否认。不过,他承认,此次公开“叫板”的书面意见在今年8月份曾提交给国家版权局,但没有获得采纳。
继广州之后,同样被国家版权局列为首批收费试点城市的上海也“唱起反调”。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支持广州的“叫板”行动,而这家协会汇集了上海将近80%的卡拉OK厅,钱柜、上海歌城等大型K厅都在旗下。
该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合法的收费者,但这个机构尚未完成注册。在完成注册以前,他们不认可其他的机构收费。此外,一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费太高,他们认为1元钱可以接受。
上海、广州两地的声音引起北京市西城区,长春、深圳、成都等地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共鸣,他们纷纷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收费标准。这些文化娱乐协会都是在当地文化局的主导下成立的。
不同声音
文化部收费办法获力挺
对于此次公开“叫板”是否受到当地文化局的支持,广州、上海两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都予以否认。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为广州的文化娱乐业者服务,广州市文化局只是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版权局肯定无法对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他们也成为此次事件中的被动者。最让国家版权局被动的是按包房收取版权费的办法。
在黄世球看来,按照歌曲的点播率收取版权费,比按照房间收取更为科学。“点播得多的歌曲多收费,点播得少的歌曲少收费,没人点播的歌曲不收费,这样才公平、科学。”黄世球说,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文化部门的审查把关,卡拉OK歌曲的文化安全难以保证。
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按照房间收费的办法太笼统,权利人分配版权使用费没有依据,这样受到伤害的是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那些权利人很可能更喜欢按点播率收费的方式。”
黄世球和朱南都表示,他们当然乐于接受更科学的收费方式。事实上,他俩所说的“科学收费方式”已经在试点了,试点的主办者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这个中心和各地文化娱乐业协会一样,都属于文化系统。
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方式,但广州、上海等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又支持文化部推广的收费方式。对此,黄世球和朱南都否认他们是因为同属于文化系统才支持文化部的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