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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代理月赚一万 网友欲起诉难取证(二)

2006-11-3 10:57:27

  “流氓中介”有的赔有的赚

  最后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到底是哪些商家在借助“流氓”的力量。

  在柳洪指点下,记者与一家名为中国插件联盟的中间商取得联系,而他给出的客户名单让记者吃了一惊:众多业界大佬榜上有名,像新浪Igame、DuDu下载加速器、Cnnic、Iebar等等,还有些不知名的小网站。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小网站希望通过弹窗流量来提升Alexa网站排名,“吸引风投注意”,或者来屏蔽竞争对手的网页。“比起其他宣传方式,真是花小钱办了大事”,但美誉度多少就难说了。

  近期,随着网上发起了一系列针对“流氓软件”的反对浪潮,上游广告主中的知名企业纷纷远离“流氓软件”,“生意每况愈下,我决定不干了”,柳洪如是说。

  “流氓雇主”花小钱办大事?

  所谓流氓软件,就是未经用户许可,利用电脑用户的操作习惯,在未明示的情况下,通过捆绑、系统漏洞等任一非正常途径强行安装,以及安装后无法正常或完全卸载的软件可以称为是“流氓软件”。通俗说来,流氓软件制作的“小广告”“小视频”可以在电脑里“扎”下根来。

  流氓软件对电脑主要有三个危害:

  其一,不断弹出的一些插件和广告,给浏览网络的市民带来了“视觉污染”,有些广告还遮挡住了重要信息内容,让你不得不看流氓软件,显得相当霸道;

  其二,软件在电脑里扎根后,还会不断搜集用户的资料,比如根据市民上网看新闻的喜好,搜索市民个人的爱好,然后制造出一些针对性相当强的广告,又发回给用户。这种强大的主动式广告,让很多人深恶痛绝;

  其三,最可恶的就是导致网络速度变慢,如果许多人通过手机上网,那么上网费用还会增加,因为流氓软件已经“扎根”,并且搜集资料,这就占了一部分网络带宽。

  举证困难,网友难以胜诉

  “法律法规一大堆,但能适用的却没几个。”在谈起反流氓软件的诉讼问题时,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阎世强显得颇为无奈。

  阎世强是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知识产权等颇有研究。

  阎世强告诉记者,“流氓软件”的危害性就在于干扰了计算机的信息系统,这种危害行为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所限制,如《刑法》的第286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新近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此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其中第29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是,阎世强认为,如果普通网友想起诉流氓软件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些法律法规却都不适用。因为在民事诉讼中,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网友要起诉的话,必须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财产遭受了“损失”。网友虽然可以通过拍照、公证、鉴定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收集证据并进行保全,以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侵害,但侵害的程度,损失的多少却无法界定、所以普通网友很难提起诉求。只有当这种软件对你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破坏,丢失了有用的数据,才可以进行量化。

  不明网页,别点

  “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承认的,经过检测、完全放心的、专业的对付流氓软件的工具”,南京安全环网数据有限公司的龚建新博士告诉记者,网上许多免费软件自称能对付流氓软件,其实真假难辨,好多自己就是流氓软件。

  龚建新博士告诉记者,现在网络上流传的许多自称能对付流氓软件的软件,实际上也很不保险,天知道是不是流氓软件伪装起来蒙蔽用户的呢?所以上网最好上大网站,对一些不明的地址网页,不要轻易点击。另外,还需将自己电脑的浏览器的“安全”设置成“中级”或者“中级以上”。这样的话,有些流氓软件若想进入电脑,一般会提醒用户是否安装,用户点“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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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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