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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博客曝光前男友隐私 女白领此举惹争议

2006-5-16 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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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岁的离异女硕士王飞(网名),是广东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准备移民;罗志(化名)比她小8岁,大学毕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IT人,IT评论在中国网络有知名度。相识于网络,她和他发生了网络时代每天都在上演的故事,用他的话说是“有了一段美好的交往”。

  交往结束,她用如今红得发紫的博客向他追讨“经济债务”。于是原本很私人化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赚足眼球并极可能“双损”的较量。

  情事结束 经济纠葛登场

  2004年6月左右,当时独居广东的已婚女士王飞通过网络与时为浙江某传媒学院大三学生罗志相识,并迅速走下网络,相互交好,过从甚密。2005年后,毕业后的罗志先后供职博客中国、新浪网,此间,两人因感情、经济等问题交恶。

  为解决争端,王飞多次将两人交往情况反映给罗所在单位同事、领导,与此同时,罗也向单位相关部门、领导解释有关情况。目前,罗仍在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研发部互动社区从事有关工作。

  纠葛升级 追债博客现身

  最迟从2006年4月底开始,王飞在博客中国、DONEWS、新浪等网站开通专门针对罗志的追债博客,立即在互联网获得“中国第一追债博客”的“殊荣”,引起网络界尤其是IT人群的关注。

  近半月来,王飞逐日在追债博客上发布日志,公布罗真实身份,描述与罗的情感经历,指责罗到北京上班后情感泛滥,并声称,罗欠自己2万元钱,在网络上要求罗偿还欠债,并进行道歉。为证明债务的真实性,王飞还特意发布相关银行汇款证明复印件。

  网民参与 追债赚足眼球

  罗是一位知名IT评论写手,目前,其个人IT评论博客点击率超过20万人次。王飞女士在个人追债博客上链接了罗的博客,由此迅速扩大了追债博客在互联网尤其是IT界人士当中的影响。

  网民纷纷发表各种评论,包括对当事双方褒贬不一的评价;一些热心网民介入事件进行调停,有的对事件展开调查;对于王飞女士提供的各种证据,有心网民还进行了技术鉴定。与此同时,熟知内情的网民通过跟帖对事件进行了各种补充,当事双方的各种真实信息一再被披露出来。

  博客节取

  罗志在我这里所欠下的钱,是从2004年6月到2005年3月之间发生的,当时罗还是××传媒学院的学生,2005年2月开始在博客中国实习,是我亲自送他去的。我知道罗没有经济能力还钱,所以只是一直要求他写个欠条,并没有公开这件事情,他当时也同意在我移民前还我的钱。没想到一拖就拖到了2006年,我的移民有消息了,于是我联系罗还钱,这时的罗干脆赖账,不承认欠过我的钱。我通过各种渠道尝试过沟通,都没有作用,2006年4月底才开通了这个博客,正式公开这件事情。

  如果你现在没有钱还,你可以写张欠条给我。但如果你不承认这笔账,那就是不能容忍和饶恕的事情了。我有全套的证据可以向你的领导和同事展示你是如何在感情上欺骗了我,你在金钱上曾经获得过我的帮助。知恩图报我不指望,但欠债还钱,是必须的。

  做人要讲良心。回想一下,当初你生病了,是谁带着你去的医院?是谁半夜不睡觉只为了按时提醒你喝水吃药?你的手机、鞋袜衣裤,还有行李箱包,甚至数次往返北京广州、杭州广州之间的机票又是谁给你买的?又是谁铺平了道路在2004年暑假送你去××公司实习的?

  [对话]侵权与否存在争议

  记者:什么原因促使你这样一位知识女性非得开通追债博客讨债不可?

  王飞:我把他当作婚姻的对象在交往,所以在经济方面有求必应。但后来发现他不是背叛感情那么简单,他同时和几个女人交往,这种性质我认为是玩弄女性了,我必须收回我被骗去的钱财。我私下里已经尝试过各种方式向他追债,但他认为我碍于面子,不敢把这些事情公开,那我现在把博客开到他家门口让大家看看,我要求他一是认错,二是还钱。

  记者:你是否考虑到你的博客侵犯对方权益?

  王飞:我使用的是他的网上ID,至于他自己把ID设为自己的真实姓名那是他自己的事。

  记者:你认识王飞吗?

  罗志:我们有过一段比较好的交往,当时我是学生,她的经济条件比我好,有时候一块出去旅游,她花的钱肯定多一些。但是,根本不存在欠她的钱。如果真欠她的钱,我想她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记者:你如何对待她的追债博客。

  罗志:她跟我单位反映过这些事,我跟领导把事情都解释清楚了,单位认为这是个人之间的私事。她在追债博客上以匿名方式公布我真名,她知道我在网络的知名度,她任意编造谣言,诋毁我的个人形象,这已经影响到我的现实人际关系,出现了人际关系危机。我现在正和律师沟通,在收集相应资料,我会就此起诉她。

  ■声音 维权,还是侵权?这是个问题

  猛小蛇(原博客公社总编):首先,我作为非主流的角色可以评价一下追债博客。她也是为自己维权,要是她找其他公共媒体没人理她,那她只好靠自己,在个人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我想,只要她公布的是事实,相关数据没问题,就算人家告她也没什么。当然,开这种博客对自己有利也有弊,你想想,要是做生意,我欠你钱,你就这么来搞我,谁还敢跟你打交道。

  张鸿霞(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博士):这种博客肯定是侵权的。首先,博主披露了对方的真实姓名,就算博主辩称自己只是使用对方的ID号,并不知道

  ID号与其本人真实姓名一致,但综合追债博客日志其他内容,又可以获得罗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这种博客明显是有特定指向的。那么,如果披露的事实是真实的,就侵犯了罗某的隐私,如果不实,则侵犯罗某名誉。另外,如果该博客未完全设置成不公开状态,博主就不能完全把博客视为自己的封闭空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追债博客既然是公开的,客观上必然形成传播。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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