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申请了一种宽带,前三个月,每月30元包月上网,三个月之后,可改为100元/月的包月,还可以改为60元/月的预付费包月宽带业务,如果不改,依旧是30元/月,每月可免费上网12个半小时,多出来的上网费按2.5元/小时计算。
四个月结束了,发现家中实际上上网的时间很短,欲取消此包月业务,带ADSL来到电信局,小姐听到我讲了想法之后,告诉我:“取消可以,要收取ADSL折旧费,每月15元。”
我想,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电信局提供这样的服务本身就带有一种优惠,家中用了四个月,按此算法共计六十元,尚能接受,没想到,小姐说:“本来这种业务是按年计的,没用满一年,现在用了四个月,还有八个月要算折旧费,总计120元。”
我一下子愣住了,要这么多费用,问小姐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她说:“最好不要取消,就按现在30元/月来算,每月可免费上网,八个月之后再取消,那时不收折旧费,八个月,也就是二百四十元。”
想了想,其实改成预付费电话只要60元/月,但因为实在没有人对网络有兴趣了,在家里,小孩小,事情多,那样更不合算,只有怏怏地接受了小姐提出的建议,带着那个设备回家了,只是十二个小时上网时间,如何控制呢?
电信局总是采取各种各样的活动来优惠消费者,名为优惠,实则是让你上钩,有很多细节性的东西我们消费者永远都看不懂的,不知道这是电信局的成功之处,还是我们用户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