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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网站点评餐馆吃官司

2006-7-25 17:11:17

  网络,被人们称为第四媒体。这个新兴媒体,给人们看新闻查资料,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同时也为人们发表言论,提供了自由的场所。对于网络言论,从一开始就众说纷纭,说好的,称网络实现了真正彻底的言论自由;说不好的,称网络是言论的“公共厕所”。但有一点共同的认识是,对网络言论的规范,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今天我们所关注的案例,就是一个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官司。

  2005年末,上海各大媒体的醒目版面上,都在热炒着一宗有关网络的官司。这就是上海的孔家花园饭店,状告一个叫“大众点评网”侵权的官司。事情的起因,是大众点评网属下的一家公司,出版了一本书叫《上海餐饮指南》的书。在这本书中,大众点评网综合自己网站上大众发表的各种言论,对上海的1600多家餐馆,进行了点评。

  张涛就是《上海餐饮指南》的作者,早年留学美国。回国以后,建立了一个大众点评网。张涛利用网络言论自由的条件,给网民们提供一个评价上海各家饭店的社区,然后,汇集网民对上海各家饭店的意见,汇编成这本工具书性质的书籍《上海餐饮指南》。

  餐馆状告网站索赔5万元

  书出版以后,给张涛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效益,自然,很快也引起被点评的各家餐馆的注意。孔家花园饭店的经理杨之江,最先看到了对自己餐馆的评价。书中对孔家花园有这样的点评:“地方小了点,有点拥挤;菜的味道不是很稳定,稍微有些咸,量也较少。”还有一句,“去了就不想再去”,正是这句话,让杨之江感到了气恼。杨先生还留意到,在这本书中,还列出上海餐馆的排行榜。但遗憾的是,他的孔家花园,并没有名列其中。而排行榜根据什么标准排行,孔家花园也不清楚。孔家花园认为,大众点评网给全上海的饭店私自排名,给自己的生意带来不良影响;无故点评自己的企业,构成了对饭店的诽谤。因此,一怒之下,将大众点评网告到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发行带有排名和恶意点评的书籍,并且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原告败诉错在告错了事由

  两个月之后,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令原告孔家花园没有想到的是,他们主张的饭店受诽谤、名誉权受损害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公众有了解社会信息的权利。甚至网上对对孔家花园“去了一次就不想再去”的评论,也构不成诽谤侵权。杨之江认为,他的官司输在告错了事由。孔家花园经理助手高先生说:“这其实是对我们的名誉的伤害,不能用”诽谤“起诉,用了‘诽谤’起诉,我们的官司几输了,就没有什么可打的了。”

  多家餐馆联合再起诉网站

  输了官司,杨之江并不服气,闲暇时再来浏览大众点评网。这一看,又看到了让他更加无法容忍的东西。记者找到了大众点评网的网页,杨先生所说的“不能容忍的东西”,是在大众点评网上的言论:“它(孔家花园)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饭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不仅自己的餐馆被骂,杨先生还看到,网站对其他饭店也有恶意评价,有的被骂得更惨。当即,杨先生把看到的相关点评,通知了饮食界的其他同行。

  2005年10月初,鸿运楼饭店、圆苑酒家、三林塘饭店和孔家花园结成联盟,一起状告大众点评网。网站不仅对这四家饭店恶意点评,对其他一些饭店,也说了不少侮辱性的语言。各家饭店老板无法忍受没来由的羞辱和谩骂,决定由孔家花园老板杨之江牵头聘请律师,同时状告大众点评网。

  激烈言辞皆出自“老饭桶”

  2005年11月6日,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孔家花园和鸿运楼诉大众点评网侵权纠纷;12月26日,徐家汇法院开庭审理三林塘饭店和圆苑酒家诉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接二连三的法院传票,让张涛始料未及,但他还是寻找理由,积极应诉。在张涛看来,网上的言论有点过激,是一个正常现象。发生了法律纠纷,不能让网站替网民承担责任。何况自己的网站和网民有约在先,并公之于众。但是,饭店老板们一致认为,张涛开办这个网站,出了问题,当然是由网站来承担。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四家饭店的老板,在搜集网上的言辞时,很快发现了一个蹊跷的事情,这就是,大多数激烈言辞,都出自一个叫“老饭桶”的网民之手。而在网站出版的《上海餐馆指南》一书中,“老饭桶”的大名赫然就在其上。显然,这个叫“老饭桶”的网民,给大众点评网惹出了麻烦。但张涛既然把他待为上宾,奉为“食神”,自然不愿意揭开他的神秘面纱、把他推到多家原告的面前。

  案件一审判决

  2006年6月26日,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大众点评网和《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一书中发布的上海餐饮企业排行榜无效、撤除网站上相关肉容、停止发售《上海餐馆指南》一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在大众点评网发布道歉声明,时间为连续30日,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

  三、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工商查询费40元和公证费1300元。(截至7月6日,原被告双方均没有表示异议。)

  律师说法

  企业的人格和我们公民的人格一样,也有人格的权利,比如公民有名称权、名誉权,企业同样也存在。一般来说,网民写的东西由网民自己承担责任,这个我们称为文责自负。但现在网民发表的言论,在你的平台上,并且被你的平台所认可,那你同样应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这免责条款,对这个被告来说不能适用。

  如果说这个“老饭桶”出现了作为第二被告,那么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是共同的侵权者,他们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邬华良

  网名为“老饭桶”的网民,是整个案件的关键人物,许多令商家不能接受的言论,都出自于这个“老饭桶”,如果他的真实身份查明了,他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这个当然应该承担的。因为这些人身攻击以及谩骂的言论都是出自他之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侵权原则的一些原理,比如说谁有过错或是谁造成了一种损害,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老饭桶”必须承担这样的一个直接的侵权责任。

  ——律师刘文津

  此中人语

  只有具体数字可以说清楚的东西,才会有排行榜。那你现在定排行榜是以什么为标准?是以营业额还是就餐人数呢?这个就很难知道了。因为任何企业的营业额和就餐人数,你这个网络公司不可能知道的,别人也不可能提供给你。

——孔家花园餐饮部经理

  书中对餐馆的评价和介绍等,主要来自网上发的点评资料,由于个人的感情差异,只是仅供参考。我们从来没有说权威,这只是一个参考书。

  ——张涛

  因为大家都有共同点的,对我们的饭店,哪怕菜好菜坏,我们非常欢迎客人的指点和批评。而这种对质量好坏排除在外的、依个人好恶来点评,甚至发展到人身攻击的做法,我们绝对不能容忍。

  ——杨之江

  补遗二则

  关于大众评点网

  2003年4月,在美国生活了10年的张涛回国后,组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公司,参照美国模式创办了专门评论餐馆的大众点评网。在中国,作为第三方评论网站,大众点评网还是第一家。

  目前被大众点评网评论的餐馆上海有4600家,全国有近3万家。在这里,任何人,无论你用真名或是化名,都可以自由地发表对餐馆的评论,并对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天津、杭州、重庆、南京等20多家大城市的餐馆按照环境、人气、口味分别排列出名次。

  网民“老饭桶”

  “老饭桶”究竟是何许人也?“老饭桶”是广告界人士,受过大学教育,以前在广告上写文案,后来自己开了公司,“给我的印象是非常爱吃,说法比较犀利。”据张涛称。

  新快报·徐碧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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