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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标准制定,通信部门不能缺席

2006-8-24 11:02:24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昨天表示,广电总局正在加紧编制具有我国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标准规范,即基于卫星或地面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标准,该标准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张海涛副局长还介绍说,,该标准由广播电视科学院研发成功,现在经过技术的研究,已经基本研究成功S波段的移动多媒体。

  从中我们看到,整个标准的研发中,没有信产部的影子。我认为这是不正常的,手机电视标准的研发,信产部不能缺席。

  手机电视虽然其主语是电视,但其定语却是手机,承载电视节目的不是电视机,而是手机。话又说回来,即便是电视机,标准的制定也应该有信产部的参与,因为信息产业部主管的是全国信息产业,所有的信息产业产品都归其管理。更不用说手机了。

  所有的手机,不管有什么功能,都需要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进行入网认证,具备可收看电视的功能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电视的标准没有信产业部有关部门参与,肯定是不完善的。

  另外,手机电视是一个产业,它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产业链才行,这就需要有一个部门,组织建立并运转这个产业链的发展,推动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而这个工作,单靠广电部门是不能完成的。

  还有,手机电视分为两种,一种是3G的方式,通过移动通信网为手机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另一种是通过卫星或者是地面广播方式向手机、PDA、MP3、MP4、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成为移动多媒体广播。虽然广科院制定了第二种方式的标准,但随着3G的推出,通过移动通信方式传输手机电视也将成为一种重要的移动应用。而两种方式的标准不能孤立地研究的制定,一定要有所关联。而涉及到3G,标准的制定就更加不能抛开信息产业部。

  众所周知,在IPTV、手机电视等这些需要广电和通信合作的业务上,广电部门和通信部门一直存在着管理的雷区,而这些业务要想真正发展起来,还需要双方切实合作。从这点上讲,广电制定手机电视标准,应该和信息产业部牵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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