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经法院公开判决后已经尘埃落定,但这一事件对中国博客产业的未来走向的影响可能才刚刚开始。
当中国博客产业正醉心于如何发动更广泛的人群、如何找到更好的淘金模式、无暇考虑其他的运营风险时,法院的判决意味着:作为网络中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
2004年底,《纽约时报》报道全球博客网页页面数量超过传统互联网内容量时,中国博客的狂热还处在大多数人尚无知觉的酝酿阶段。然而,到了2005年,博客狂潮忽然卷来,博客概念的迅速传播和博客数量的瞬间爆发让那些以传统门户网站起家立身的互联网企业都意识到:如果因为没有博客而被竞争者超越,那种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博客对互联网企业的吸引力,究其根源依然可以用“眼球经济”的概念来解说:互联网企业把自己“推销”给博客写主们,以此吸引众多“眼球”关注;网站再把这些“眼球”进行二次销售,吸引广告,从而使得真金白银落入腰包。因此,博客写主和“眼球”数量是其商业价值的核心。
中国博客的数量众说纷纭,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传媒蓝皮书》的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支持千万级用户系统的博客服务平台将出现。据百度网站调查,目前中文互联网领域的博客站点达3682万,博客人数达到1600万人,专门为此提供存储空间的服务商达到658家。
数字表明,虽然博客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但没有人能够独占鳌头。正当大家“跑马圈地”无暇他顾时,“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判决给他们敲响了“警钟”:对数量的占有、无视信息质量的做法,不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不仅给网站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其美誉度也将因此受损。那些投身博客产业的网站需要慎重衡量“质与量”的发展关系。
目前虽然尚没有博客服务商实现盈利,但其背后蕴藏的商机却已经获得商家的高度重视。徐静蕾博客与新浪之间的广告纷争,使博客的商业价值显露无遗,也暴露了博客广告的分成问题。博客所有权的不确定是造成博客使用者与博客服务提供商之间分歧的根源。“中国博案第一案”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服务商的“监管责任”,使它在所有权归属问题上占据上风。如果网络媒体的表现方式只是技术导致的差别,那么,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和视觉媒体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都需要对内容负责,从而理当对等享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尽管互联网业内人士相信,通过“博客。CN”域名让博客变成独立自主的博客,为每个博客实现商业价值提供可能,那也不过是博客使用者与归属者的身份合二为一,改变不了博客归属者需对信息失误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
“中国博客第一案”虽然戳痛了博客产业的软肋,从长远来看,却是“长痛不如短痛”。及时修正发展方向,解决所有权归属问题,让沉疴止于小病,中国博客产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