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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辐射致智力残疾 职员向公司索赔400万元

2006-9-28 8:30:57

  20年后和老东家对簿公堂时,45岁的吉先生已经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

  1983年至1986年他在广州市计算机公司(原广州远华微电脑公司)从事电脑产品的测试安装与技术研发工作,公司进口了大量有问题的电脑系统主机等,这些产品释放严重的电磁污染,使他神经系统受到严重损伤,后鉴定为“放射性脑病”,智力残疾三级,至今无法恢复。吉先生把老东家的上级主管部门广州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电子工业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残疾)赔偿金等合计478.1778万元。广州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吉先生的请求已超过60天的申请时效,因此对该争议不予审查。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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