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的通知》及其《活动方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赛学校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报名费。报名费的收取不得超过20元/人。报名费参赛学校自留,用于预赛的组织工作。
  二、参赛学生可在网上免费学习所报比赛科目的网络课件。
  三、复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四、决赛学生的交通费、会务费、在京食宿费用由其所在学校承担。
  请各参赛学校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确保本次大赛顺利进行。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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