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资讯 >> 正文
男子被诬奸杀幼女 连审10天不让睡觉屈打成招(一)

2006-11-29 14:21:37

  性犯罪前科导致遭“另眼相看”虽疑点重重却成了奸杀幼女“罪犯”

  他为什么会被无罪羁押千余天

  揽要

  缘起:村里一个12岁的女孩失踪了

  举报:高进发有性犯罪前科嫌疑大

  屈招:连审10天不让睡觉,无奈“招供”瞎编作案过程

  死缓:在无任何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理由的条件下,高进发被判死缓

  无罪:借佘祥林冤案被媒体披露的契机,此案得到关注,高进发被判无罪

  赔偿: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高进发被无罪羁押1205天的赔偿金七万余元,但至今无法落实

  我们见到高进发的时候,他刚给村里雇他的人家收完萝卜。一脸疲惫,目光呆滞。问他出狱这一年多是怎么生活的?他说,就是打零工,给村里人打,挖萝卜一天能挣十来块。他的语气沉缓,没有多余的话。问他国家赔偿的钱收到了么?他说,他常去检察院、法院要,可接待的人总是说“还没轮到你呢”。

  从2006年3月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高进发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到现在已经七八个月了,高进发不知道拿到这笔七万多元的国家赔偿还要等多久。他更想不明白的是,好好的,怎么就被关了一千二百多天。

  女娃没了让他吃了官司

  2001年,高进发被本组的村民选为村民小组长。2002年3月6日晚上大概十点来钟,村里广播李某12岁的女儿李小兰(化名)和同伴在家门口玩跳皮筋,中间去附近的巷子里解了个手就没了。平时高进发和李某处得很好,听了这事当即停下正在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要大家帮李某找女儿。

  找了大半夜,没找见。第二天一早,高进发把人分成3个组,向3个方向找,他在村里指挥。8点钟,向北的一组报告,发现了一只女娃的鞋,高进发赶忙去了现场。看到有人拿着女娃的鞋,他要拿鞋的人把鞋放回原处。这时又有人向他报告,说不远的机井里有个人。他过去用手电照着,和大家把井里的人捞了上来,果然是李小兰。他立刻和大家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间是9点钟。

  3月7日,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村办案,立下军令状:就是挖地三尺,也要抓住恶魔。

  没几天专案组初步认定:李小兰失踪时间是2002年3月6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结束时。法医鉴定:处女膜未见明显破裂,阴道未见损伤,死亡原因系“被他人抛入井内溺水死亡”。除此,破案工作没有明显进展。

  3月11日,专案组接到一封举报信,说这个案子是高进发做的。理由是,他有前科,1979年因奸污幼女被判过7年刑;2001年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处过;他家还有“黄碟”。当天,高进发被专案组带进了洛南刑警中队。此后的十天里,高进发不但承认他奸杀了李小兰,还承认1999年1月28日用同样手段奸杀了本村的幼女杨柳(化名)。3月22日,高进发被刑事拘留,后来,他被判了死缓。

[1][2]
  法制日报
  相关信息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