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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签下爱情忠贞协议书 分手后男子欲索赔10万

2006-4-13

  花前月下的山盟海誓有多少会实现?张宇演唱的《爱情条约》曾经风靡一时,为了证明爱,有的恋人居然签下爱情条约。 昨日,一位在热恋期间签下爱情条约的男主人公告诉记者,在分手后,他想通过爱情条约获得约定的10万元。

  事件

  恋人签订爱情忠贞协议

  23岁的陈龚(化名),是签订爱情忠贞协议的男主人公。

  2004年,从河北承德到北京工作的他,认识了在北京工作的河北保定人刘晓(化名)。因为有着一份老乡情,两人相识不久后相爱了。今年初,做服装销售的陈龚听了在宁波的姐姐的建议,决定来宁波上夜大,充电后在宁波找工作。

  因为担心距离使感情疏远,陈龚在来宁波前,和女友签下了爱情忠贞协议。在协议里,他们写道:我们两人感情很好,由于一方外出求学,特此立证,保证都深爱对方,互不背叛,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与对方相爱一生一世,如果哪方反悔需要赔偿对方人民币拾万圆整。

  意外

  女方家人反对被迫分手

  今年3月,陈龚揣着这份爱情协议来到宁波。两位恋人只能每天靠电话联系。一个月以后,因为想念对方,刘晓瞒着家人,来到了宁波。

  两人在一起后没多久,刘晓的家人得知情况后,从河北赶到宁波,把刘晓带回了保定。从此以后,陈龚再也没听过刘晓的声音,“打过去的电话每次都是她母亲接的。她母亲还告诉我,'你想娶我女儿也可以,除非你有房有车'.”

  无奈的陈龚突然想起了曾经签下的爱情忠贞协议,带着协议,他向记者求助:“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对刘晓起到约束的作用。我其实并不是想让她真的赔我10万元,我只是想让她的家人看看我对她的爱。”

  律师

  忠贞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对此事,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周苏康律师表示,恋爱期间签订的类似爱情忠贞协议,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因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恋爱自由,恋爱期间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而这种条约是对自由婚姻的破坏。而对于条约上的赔偿,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学家

  协议不能维持爱情

  宁波大学社会学老师董立群表示,这样的一份协议并不能维持爱情。两人从签订这份忠贞协议的那一天起,感情已经出现或者说掺和了别的因素,比如说“交换”,因为从协议可以看出,一方付出了另外一方就必须怎样怎样,这就是一种交换。到最后,这份协议就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当然,我听完这个事情后,我也非常佩服他们的勇气,能对爱情执着,愿意为自己的违背承担责任。不知道他们以后的结果会怎样,但是我祝福他们。”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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