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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嘲笑枪法差 莽汉心怀不满扣动扳机射对方

2006-4-13

  因被嘲笑枪法差,竟向对方开枪,虽未击中也构成犯罪。经重庆市大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足县法院4月2日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现年53岁的王谋是大足县宝兴镇农民。1998年他私自购买了一支长铳火药枪,并自制黑火药用于打鸟。

  去年11月25日,王谋酒后与朋友王次国等人发生争执,对方嘲笑他枪法差得“连狗都打不到”。王谋因此心怀不满,用枪瞄准王次国,说如果王次国敢走近,他就开枪。王次国不服气朝他跑去,王谋随即扣动了扳机,但未能击中王次国。经鉴定,该火药枪具备一定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王谋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明知枪支具有杀伤力,却故意向他人射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谋犯罪未遂,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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